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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四、录取原则
1.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本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该专业投档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录取。3. 凡被我校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凡拟被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要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网 址:www.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邮 编:130024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总结: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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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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