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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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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五、录取原则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志愿填报方式的规定,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的地区,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还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可加5-1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注:安排专业不包含附加分);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20-30分时,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在我校举办的“2011年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哲学、药学、医学、历史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30-40分(出分报考志愿的省份30分,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4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凡属降分录取的考生进入指定专业后一律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4、对于在我校“2011年南开大学数学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

5. 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

六、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八、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总结:以上就是“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自主招生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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