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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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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认定结果。

2、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1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并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A.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3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考核成绩位于前50名的考生,高考被我校录取,入学后若入学摸底考试达到一定标准,则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求是学部”(卓越工程师培养中心)学习,且在后续学习中将被作为本硕博连读重点培养对象。

B.考核成绩位于101-4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C.若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成绩位于所有测试考生前10名者,不论测试总成绩是否合格,均可享受与B条相同的优惠政策。此条款与A、B两条优录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条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1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选拔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4、报名费:200元/人。

5、测试地点: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在全国24个省市设置了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总结:天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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