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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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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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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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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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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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5分(江苏省考生10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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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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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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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江苏省考生5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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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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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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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江苏省考生3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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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5、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自主招生内容,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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