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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五)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各专业预录取数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文科和理科进行录取。为尽量避免考生专业志愿过于集中,造成个别专业不能录取满额的情况,所以我校将以预录取总数的125%划定参加预录取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在此范围内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1、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2、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3、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4、各专业在第三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四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三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5、如果考生填报的四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
6、当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再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六)公示
我校自主选拔的预录取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八、录取条件
(一)关于填报高考“院校志愿”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须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办的统一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志愿;没有单独组织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的省份,预录取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二)关于填报高考“专业志愿”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为自主选拔预录取的专业。
(三)关于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经省级招办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将予以录取。
九、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参加考试,并如实提供并审核相关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三)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232。
十、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南财经大学2014自主招生简章公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自主招生内容,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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