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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择优确定“筑梦计划”合格考生资格。
3、所有取得我校2014年“筑梦计划”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本计划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上我校即予以录取,其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招生专业计划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5、本次测试成绩及“筑梦计划”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4年高考录取使用。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报名及测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筑梦计划”结果可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结:以上就是“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自主招生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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