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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各中学须在2014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如下材料寄(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邮编430072):
1.《武汉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推荐表》(含被推荐学生信息、推荐理由及程序、考生个人陈述等内容);推荐表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班主任、中学校长分别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盖章。
2.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
3.考生户籍材料复印件。
4.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对学生进行评审,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且专业志愿合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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