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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照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考生的考核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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