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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科学选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200人)的5%。
三、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3)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有相关书面证明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邮寄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内容要求。
①《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②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③实名推荐信(自愿提供,不做要求,可由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需将推荐信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并将推荐信原件邮寄至我校,不能由考生上传或邮寄)。
(2)装订要求。以上材料除第③条外均需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请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按①—②的顺序装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
(3)邮寄要求。所有申请和推荐材料请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26。
3.填报专业说明。考生应结合本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填报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5个专业,具体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五、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选。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的知识。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文理科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排名,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并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送和推荐相关材料,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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