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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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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如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审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八、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3.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8789312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十、其它

本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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