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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2-28

六、审核与考核

1. 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考核学生名单,并于2015年4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规定,在我校网络支付平台网上支付测试费100元,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我校四月份公布的学校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2. 学校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或特殊专长考评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满分300分),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考生提交材料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特殊专长考评。

报到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届时参加学校考核考生须携带高中阶段所有获奖证书、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要求见我校四月份公布的学校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考核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考核地点为武汉理工大学。

对来自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优秀特困生,经由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审定,资助考生到校测试部分费用。

3. 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学科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之和)排序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布入选资格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七、录取办法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 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 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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