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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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