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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为了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2015年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全过程公开并接受监督,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三、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含信息学竞赛D类选手);
2、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4、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5、具有其他方面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考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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