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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3-03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8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5年4月2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7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到我校报到,6月14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自主招生考试通知。

考核结果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学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类别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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