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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3-05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A档”人选,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初审“通过”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特别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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