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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审查考生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对申请报告、学习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各占50%共同形成“初审评价”结果。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各专业和各省区报名情况进行排队择优,最终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按要求完成报名,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直接通过初审,获得来校参加考核的资格。
考生可于2015年4月底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同时我校将通过初审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取得来校考核资格。
2、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3-14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场演示、实验设计操作、上机测试等)、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
考核重点是对考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专业学习能力及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水平,此部分成绩记为“特长与潜质评价”成绩。
具体安排见4月底发布的考试通知,本考核没有复习大纲。
3、认定
综合成绩=“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25%+“特长与潜质评价”成绩×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各专业、各省区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认定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认定结果正式生效。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请考生于6月22日以后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认定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5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分值
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评价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优惠分值档仅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考生,一般不高于20%。
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须按当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我校要求: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填报认定专业,填报的非认定专业无效。
根据获认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
五、 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有关中学、本校、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考生名单、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3、自主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六、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试通知。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2:00。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学校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中提供的学信网咨询电话。
学校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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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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