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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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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 2015年4月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 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 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 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面试时间2015年6月17 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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