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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6年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成绩总分2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综合能力考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依法按章开展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职自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以生物、化学、语文、数学、物理、政治、历史、地理为顺序作比较,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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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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