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3-10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立人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5)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7)有其他英语特长(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8)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竞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视为无效。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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