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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为切实做好2017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将2017年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给考生。
一、招生计划
1、福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不超过100人),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法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3、以上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法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凡对福州大学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福州大学自主招生(具有多项竞赛获奖或成果的考生将予以优先考虑):
1、竞赛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由国家级学会颁证,或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证。对仅由省级学会颁发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类初赛、预赛获奖证书,福州大学不予认可);
(2)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获得总决赛(或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2、非竞赛类
在福州大学某一自主招生专业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取得福州大学专家组审核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如: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实践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专著等。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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