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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四、其他说明
(一)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材料。
(二)“博雅杯”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之内。
(三)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体验营期间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对于通过报名审核的入营学生,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获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六)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复旦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三)报名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入围面试学生名单、优惠政策学生名单均实行四级信息公开。
(四)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自主招生各项目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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