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8-03-16
七、注册报到与后续管理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三)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专业,学生可自愿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八、奖助勤贷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给予奖励。我校还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还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现场咨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四号楼一层102室
18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就为大家提供到此,想要查阅更多的高考信息,请时刻关注高考专栏,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新、最热的高考信息。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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