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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8-03-23

4.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7.上海交通大学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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