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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对口高考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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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六、填报志愿

为有效规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秩序,4月20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的用户名、密码),并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最终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高职对口中职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七、考生审录

(一)院校预录。4月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考生向各院校填报志愿的情况整理发送给有关院校,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及考生填报志愿和考试或测评的情况进行预录。

(二)上报备案。5月11-12日前,各院校将预录名单上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网站。

(三)录取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5月13日对各院校上报的预录名单进行审查。若考生仅被一所院校备案,且考生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该院校为最终录取院校;若考生同时被多所院校同时备案的,则按照顺序志愿录取规则确定最终录取院校。

(四)录取结束。5月15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备案网向所有具有高职对口资格院校反馈各校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各院校根据反馈的名单,正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录取备案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从备案网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高职对口录取工作于5月20日前全部结束。

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及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非中职毕业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新生。

八、其他

(一)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生源买卖,严禁未经考生亲笔签字申报录取、备取考生。对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普通高考统考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相关中职、高职院校招生资格;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

(二)申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中职2年级在校生,一经正式录取(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数据为准),一律不能退档换录。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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