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五、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及操作办法由各市制定。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将报名条件、程序、要求、办法等向社会公布,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将有关情况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普通高中在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和县(区、市)招考办共同负责,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县(区、市)招考办终审;其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考办负责。
3、各级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报名点要按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包括文字信息录入设备、图像信息采集设备、上网计算机等。
4、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等。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的各种问题,组织并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六、其他
1、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特别提醒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均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严禁通过翻拍、扫描照片等手段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信息;严禁代替他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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