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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七、加强考试管理
(一)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地市要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地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地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二)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执行《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8〕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8〕7号)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点、考场检查,净化考点、考场周围环境。
(三)各地市教育局在考试期间,必须抽派以招生办为主体,其他科室人员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到各考点进行考务培训和考试管理。各地市要严格管理备用试卷,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备用试卷启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主考、监考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
(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格各项考试纪律;特别要加强入场管理,不能带入考场的所有物品必须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注意防止群体性大面积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舞弊考生,要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地市招生办要树立一切为考生服务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和考试安全,各地市须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七)在考试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地市招生办电话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并迅速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0891-63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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