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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二: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知识点

编辑:sx_songj

2014-06-27

摘要:这篇关于高中政治必修二: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知识点,是精品学习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1、选举方式的选择

(1)直接选举:

①直接选举定义: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②直接选举优点:能更直接的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③直接选举的局限性:在选民人数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难度大。选举成本高。

(2)间接选举:

①间接选举定义:由选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上一级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②间接选举的优点:选举成本低,便于组织。

③间接选举的局限性: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阻隔,影响选民意愿的表达。

(3)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4)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5)怎样选择选举的方式:

①必须体现国家性质

②必须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③必须采用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④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确定。

(6)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的选举方式。

(7)我国目前的选举方式:

①县以上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实行间接选举。

②乡镇一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

2.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只有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二、民主决策:作出最佳的选择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1)公民为什么要参与民主决策:

①政府的决策涉及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因此,决策是否科学很重要。

②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是决策能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我国公司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表现:

①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决策)

②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③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之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④对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会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我国目前几种民主决定制度:

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机关在决策前,广泛征询民意,集思广益,使公民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的制度。能够使决策既合乎公众的需要和愿望,又切实可行。

②公示制度:决策机关通过公示板、公示卡、微机触摸屏、公众宣传单、办事指示卡等形式,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公示出来的制度。有利于公众了解决策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③专家咨询制度: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发挥专家学者们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和科学预测方法,在决策过程中起到“望远镜”和“显微镜”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④社会听证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等的决策,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及其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的制度。有利于决策集思广益、有科学根据、有制度保证。

2、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

(2)有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

(2)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3)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

1981年广西合寨村挂出: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年12月,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通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开始实施。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

2、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1)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是实现民主管理的要求。

(2)我国目前几种重要的基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形式:

①村民委员会

A.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B.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表现:

a。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b。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重要形式。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由村民在村民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c。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行自己事自己办的有效途径。

d。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②居民委员会

A。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B。居民委员会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C。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D。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由居民实行监督,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2)中学生需要有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

从未来的发展看,我们需要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在基层这种最广泛的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在实践中增强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四、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1)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还体现在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积极实行民主监督。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管权利。

(2)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身履行职责,可以提出批评的意见。

②当我们遇到国家给我们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歧视或压制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依法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与公正待遇。

③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有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或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多种合法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意见。

②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的权力机关。

③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监督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④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2、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①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公民怎样才能行使好监督权

①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利:

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行使监督权。

②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公民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遵守法律,依照规程和程序办事。不能用非法方式如闹事、大字报等形式。

③依法行使监督权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反映情况,

④依法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冲击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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