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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一、1.D 2.A 3.C 4.D 5.A 6.B 7.A 8.A 9.C 10.C
11.D 12.D 13.D 14.A 15.C
二、16.ABCD 17.ABCD 18.ABD 19.ACD 20.BD 21.ABD 22.BC
23.AB 24.BCD 25.ACD 26.ABCD
三、27.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的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总称。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民的选举权利,居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是由我国宪法、选举法等法律确认和保护的。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的权利是庄严神圣的。
28.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9.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宪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这些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
标签:高中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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