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5-04-2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各普通高(完)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湖南衡阳高中会考招生工作通知(6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衡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自4月1日开始启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高(完)中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一)正考
1.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3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考。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8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要求,并根据隶属关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给上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考办”)。4月10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王东剑,30473951@qq.com电话:8811319)。4月16日前,市教育局学考办负责对市城区高中和各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如发现报名人数与本辖区(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县市要查明情况并向省、市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14元/科缴纳考试报名费。学校收齐考试报名费后按属地关系上缴到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内报名人数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提留比例(省5元/科、市2.5元/科、县6.5元/科),分别上缴至市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城区高中按本校报名人数和省物价局核定提留比例(省5元/科、市9元/科)上缴省、市级的经费(见附件),须在4月10日前通过当地财政局非税部门一次性转付到省市指定的财政专户,并注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字样。省教育厅今年不接受学校单独汇缴,只接受以县市汇总上交。考试报名费上缴后,将当地非税部门出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其它缴款凭证传真或复印送达市学考办(联系人:陈学文,电话:8811452 传真:8811459),便于省、市查验经费到账情况,否则将影响考试的顺利进行。
2.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考点设在当年的高考考点学校,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各考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执行,并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点认定:4月1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检查验收确认后于4月15日前统一向省学考办申报。
(4)考务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5)监考要求:考生进入考室时,所有考点必须按高考要求进行安检,确保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电子存储设备不进入考室。各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以县市(城区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汇总表、违纪考生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并交市学考办再送省验查。汇总表的电子文稿发30473951@QQ.com。
(6)保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试卷的保密保卫要按规程操作,保密员要外派。全体保密员要忠于职守与考点主任签订责任状,增强保密责任意识。
(7)特情处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要作好值班记录台帐,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及其他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备案,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补考成绩按正考成绩呈现。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0日 |
政治 8:00 - 9:30 化学 10:20-11:50 |
语文 15:00-17:00 |
6月11日 |
历史 8:00 - 9:30 生物 10:20-11:50 |
数学 15:00-17:00 |
6月12日 |
地理 8:00 - 9:30 物理 10:20-11:50 |
外语 15:00-17:00 |
4.命题与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由省学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组织,实行集中扫描、分点评卷。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到市学考保密室;市学考办将答题卡进行汇总。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学考办按每个评卷点分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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