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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为适应本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相配套,特制订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13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不含听力,另设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
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不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二)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和供学生选修的拓展型课程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下同)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高中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三)考试费用
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技能操作测试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市统一评卷。
(五)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随教随考随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考试科目 | 考试类别 | 考试时间 |
高一 | 信息科技 | 合格性考试 | 第二学期末 |
地理、生命科学(可选择,至少1门) | |||
高二 | 地理、生命科学(高一完成合格性考试的科目除外) | ||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 | |||
地理、生命科学(高一需已完成合格性考试,学生可选或不选) | 等级性考试 | 5月中下旬 | |
高三 | 语文、数学、外语 | 合格性考试 | 第一学期末 |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 | 合格性考试(仅供还未取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 | 4月中下旬 | |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高二已完成等级性考试的科目除外) | 等级性考试 | 5月中下旬 |
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六)考试管理要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及外语听说测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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