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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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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点
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涉及的概念、原理较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2课时时间学习。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标签:高一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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