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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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6)。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方式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阳人事考试网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64191(市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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