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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0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0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4日至4月6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7日至4月9日期间,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参加省直考点考试的,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但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省直招录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直管县必须于 3月21日10:00前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税收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含广德、宿松县)设在合肥市。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标签: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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