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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0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德、宿松县招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1-2663221、0551-2609436;
2、考务和技术咨询:3457903、2862049;
3、监督举报:0551-2663184;
4、各市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
5、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日-3月22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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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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