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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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复试和面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复试。复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复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复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915,62602651

选调单位传真号码: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266

监督举报电话: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0551—62601037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公告发出后工作时间使用。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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