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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17年安徽当涂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当涂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6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见《2017年当涂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massi.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当涂先锋网(www.dtxf.gov.cn)、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见附件2);已明确为具体专业的,相近、相似专业不得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标签: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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