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2-04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根治“庸懒散”,还需制度来净化
2.用法治阳光驱散腐败雾霾
3.用法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4.依法严惩腐败才能彰显法治精神
[开头示例]
1.《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众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大家各抒己见,有人说“富甲天下”,有人说“功成名就”,有人说“高官厚禄”……朱元璋听罢一一摇头,直到听到“畏法度者最快活”时才点头称是。故事蕴含的对“权力”的认识,引人深思。
2.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3.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从目前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主要根源。因此,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应当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种战略安排。
[结尾示例]
1.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诚然,敬畏法度、秉公用权,或许会失去锦衣玉食、华屋豪车,但就像爱因斯坦说的那样,“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取得了什么,而在于奉献了什么”。在奉公为民的价值坐标上,领导干部能够开拓更为丰盈的人生空间:挣脱的是名缰利锁的束缚,收获的是有价值有理想的人生;超越的是利益算计的狭隘,赢得的是造福一方的扎实事业。
2.经验告诉我们,钉钉子不是简单的“一锤子”买卖,往往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深钉实,钉牢一颗再钉一颗,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必然大有成效。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是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落实好改革举措,才能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3.“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决遏制违纪违法的“破窗效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就能正党风、得民心,真正实现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我们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
【申论命题分析】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和法治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主要的中心议题是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也说明依法治国会成为政府一个重要的施政方向。反腐与法治这两大主题在历届公考中有多次涉及,申论考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切入: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法治社会、社会公平正义、领导干部素质建设、依法治国、法治精神和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等。
【参考范文】
构建强势反腐的法治轨道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应坚持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用法制约束权力,构建强势反腐的法治轨道,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反腐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2014年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庄严承诺: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如此强势的反腐举措以及“强式”的反腐表态既表明了中央坚定的决心,也重树了人们战胜腐败的信心,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丽中国正徐徐展现在世人面前。构建这样的中国,真正依赖的是法治的反腐道路。换句话说,我们还要建立和完善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制度,让腐败行为、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绝不手软。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
查处腐败案件,无论如何大快人心,都必须在遵循法治的轨道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坚持法治反腐,这种清廉的效果才会可持续。正如李克强总理今天所言:“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中国的腐败归根结底,是由权力监督不力造成的。从现实来看,治理腐败单靠教育手段是不够的。干部教育和自律是一方面,反腐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入手,高度的法治化是遏制腐败的最有力武器。建立科学的民主制和科学的预防和惩治体系,创造出腐败分子“不能为、不敢为和不愿为”的法律制度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创新体制,强化监督,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
治理腐败,首先完善并制定新的反腐法规,建立起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其次,改革现行的反贪机构设置,尽快建立起高效廉洁的反贪机构;改革现行举报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再次,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有效有力。监督制是民主制的重要内容,如果说“法治”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保证,那么监督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势必产生腐败。另外,还要建立科学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厉行法治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最终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政府的选择,也是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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