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开选拔26名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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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三)资格初审(2012年11月12日-16日)

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一般不低于6∶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公开选拔办公室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协调报考者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选拔。

初审合格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考试测评成绩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网(http://www.bjmtg.gov.cn)统一公布。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门头沟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现场资格复审。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公布的相关要求,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序,前3名进入面试。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3名人员的,该职位取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拔资格。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以及应试者的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把握规律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面试由区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1.体检。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第1名的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1名,列入考察对象。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3.公示。各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需公示拟任用人员情况,区公选办统一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决定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科级干部任用管理权限办理调任或任职手续。任职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上统一公布。

公开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区委领导下,成立门头沟区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

各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同时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公开选拔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招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门头沟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电话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69866348

区纪检委、区监察局举报电话:69843066

区人力社保局举报电话:

公务员管理科 6984372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9843949

本公告由门头沟区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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