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10-24
二、笔试加分
(一)提交加分材料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需提交的加分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加分材料地点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综合协调推进部(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6楼)。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提交加分材料时,原则上需本人亲自提交,确因情况特殊,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委托他人提交的,除提供相关加分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通过快递提交的,以收到完整加分材料的时间为准(快递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6楼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老师 676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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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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