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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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根据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体检人员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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