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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第六节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它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当今我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年来,伴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农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自治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各地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一些地方专门就此做出具体规定。大量事实表明,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就显著;偏离或违背这个要求,把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就会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各种摩擦和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保障党员能够切实行使民主权利;要健全完善党支部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客观规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定,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村党组织成员全面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帮助村民委员会成员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是有机统一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和尊重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总结运用基层的创新成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实行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98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2000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4年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从目前的情况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已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乡镇政权机关和乡镇站所政务公开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收到了“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效果。要继续抓好中央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做到所“议”之事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议事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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