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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六)确定人选
9月25日,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新聘大学生村官上岗前,由各地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九)安排驻村
10月15日前,新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由各地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按聘用合同管理。并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一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其中,受聘到迪庆藏区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月2500元。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3年聘用期满且聘期考核合格,未续聘以及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七、选聘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选聘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选聘工作联系邮箱:dcg22527785@163.com
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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