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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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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6、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五)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选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聘用人员报到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第二个聘用期满后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聘用期间的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

(七)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71828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186335。监督电话:0574-87182825。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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