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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
招考职位中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将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3、笔试时间: 9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一些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2年10月15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该指南。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5、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6、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7、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8、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9、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请于2012年8月17日8:00后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2年8月16日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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