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上杭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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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县经济贸易局统一组织。

3、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不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及取消录取资格的,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人事局和县经济贸易局共同负责进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定录取人选:

县经济贸易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核。

(八)公示:

1、经县人事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经济贸易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县经济贸易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九)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所在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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