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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1.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考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3、体检、考核不合格空出的职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的学籍、人事档案需在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时限内寄至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档案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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