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

编辑:sx_xiexh

2015-04-16

2015年各地区公务员考试越来越近,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希望对于您的考试有所帮助,能够在您的考试中发挥作用!

给定材料

【材料1】

2013年6月以来,A县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叫停“以药补医”。84岁的吕大娘多年来一直患有糖尿病,需要每天服药。在中医院门诊部遇到吕大娘时,她刚拿完药出来.药费单上显示吕大娘花费了382元。而同样的药品,在改革以前要多花52元。提到零差率药,吕大娘直叫好。准备出院的分宜县钤东办收村村民谢秋英的住院总药费是4451元(目录外用药64元).取消15%的加成,谢大娘可少交668元。除去增加的住院护理费和住院诊查费.合起来还是减少支出244元。

A县中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表示,执行药品零差率新政策后,慢性病、老病号、需长期看门诊的患者受益最大,普通门诊患者花费平均也下降了一成多。

新政之前,公立医院收入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组成,如今取消15%药品加成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降15%~35%后。医院收入明显降低。根据A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医院收入.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偿20%。80%通过调整诊查和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进行消化。为保证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各医院能够正常运行.县财政每年将增加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A县公立医院效果监测数据显示达到了三个下降:一是群众就医负担下降。截至2013年8月份的数据表明。与上年同期月平均相比,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住院总费用分别减少203.35万元和5.86万元,人均住院医药费分别下降266.01元和24元。二是药品价格和费用下降。县人民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从43.12%下降到37.62%,中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从50.71%下降到45.38%。三是医患纠纷发生率下降。

【材料2】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品加成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自1954年开始.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步增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C表示.目前政府补助公立医院的比例一般只占总收入的5%~10%,而且没有纳入地方的预算安排。按照国外公立医院的做法.政府投入一般要占到20%.其余80%为医保支付。

而D市卫生局曾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全成本核算。核算的院级医疗项目18257项中,盈利项目占总项目的43%左右,亏损项目占57%。护理费、治疗费、门诊挂号诊疗费、住院诊疗费全部亏损,特别是住院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与成本投入背离较为严重。据统计.每位住院患者平均每天的诊疗成本费为107.20元,而实际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元。

【材料3】

家住山西曲沃县的E女士近日慕名来到太原一家三甲级医院。原本她只想开一些中药,调理流产之后的身体,没想到一位老医生却拒绝开中药处方。

“她要求我先去附近一家民营医院,做B超和优生检查.”E女士向记者抱怨说,“检查结果出来后,她给我开了一堆成品药,检查加药费花了一千元。”

在中国,E女士的遭遇许多患者都经历过。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医院不得不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收入以补偿运行成本。这种“以药养医”模式导致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直接刺激医院通过多开药增加收入.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B认为.“以药补医”还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医院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达到5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20%。

当前,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成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之一.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病。一些医疗机构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医疗行为扭曲。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甚至存在擅改化验单、夸大病情、诱骗消费者住院、买药等行为:一些医生为获取高额提成。通过多开药,开高价药、进口药,增加不必要检查项目等,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这就使一部分原本有技术、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白衣天使”失信于民,恶化了医患关系。

此外,在“以药补医”政策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都没有动力主动降低成本,医院倾向于卖贵药、用贵药,大量资金消耗在药品流通环节的不正当竞争中,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材料4】

最近,针对社会上“药价虚高”的指责,一些地方开始实行二次议价。二次议价,乍一听似乎有助于减轻患者负担,其实仍脱不了“以药补医”的老套路,最终还是患者掏腰包。二次议价实质上是分散采购。在二次议价中,医院作为采购方,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和药企议定成交价.医院按低于中标价的成交价进货,再以中标价或稍低点的价格,加成15%后卖给患者.医院由此可以堂而皇之地赚取远超过15%的药品加成收人。在利益驱动下.医院自然会想尽办法让患者用贵药、多用药,做大15%的基数.而患者将为“以药补医”继续埋单。

说白了,这就是换汤不换药的“明降暗补”——明着是降低药价,实质上仍是“以药补医”.患者的看病费用并不会由此降低。广东某医院在药品回扣案件曝光之前.实行的正是二次议价——中标药品在医院公开竞价.却未能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

二次议价的出现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无关系。自2006年实行的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原本是政府干预药品流通环节的一种手段,以抑制药品虚高流通成本。遏制药品回扣之风。

但现实中未能规范执行,只招不采,省级政府空有中标价,医院仍有自己的采购价,集中采购异化成为“二次限价”。在加成政策的驱动下,利用议价的灰色空间,医院和药企结成利益共同体。以药补医机制得以强化。

种种不当管制导致“明降暗补”畸形现象.反过来又进一步固化“以药补医”。杜绝“明降暗补”.必须及时取消被许多专家形容为“万恶之首”的药品加成政策。公立医院不再从药品获得利润。而是从医疗服务中获得补偿。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有三条,政府补贴、药品加成收入、服务项目收入,去除占四成的药品加成收入,因政府补贴能力有限,提高服务项目收入、实现以医补医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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