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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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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精品学习网提醒:2011年山西农村信用社考试将于5月22日上午8∶30—11∶50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零时—20日24时,小编特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考试的考生朋友搜集整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题(附答案)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七、论述题

1、试述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就是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各个关系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协定和票据上所明确履行的支付义务,不任意拖欠货款,及时办理货款清算,维护主债权人的权益。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就是根据结算制度的规定,付款单位、个人和银行在交易完成之后,主动付出款项,如期解付货款,准确、全部地将付出金额转入收款人账内,不得随意挪占、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压退票据和凭证,限制和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以维护企业单位和银行自主支配资金的权利。

银行不垫款。就是银行为单位和个人只提供结算服务,不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具体地说,就是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收款项,在款项未收妥入账之前,单位不能支用,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代付款项,账户上必须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

2、如何办理现金付出手续

单位或个人取款时,应将支取现金凭证交会计审核记账,凭证由内部传递给出纳。出纳员接到支款凭证后,先审查大、小写金额和背书是否相符,会计员和复核员是否签章,支款凭证是否符合政策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凭证各栏填写是否齐全,然后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现金日记账),按照支款凭证金额配款,交复核员复核,没有复核员的可交会计进行交叉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款交给取款人,要求当面点清。付款凭证在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及付款员名章后送会计专柜。如取款系使用存折,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会计还要销折,出纳员在付款时还要看折子销记的付出金额与取的现金是否一致,无误后随同现金一起交取款人,当面点清。

3、试述库房检查的内容

(1)清点库存现金、金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质押)物品等。(2)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3)库房及守库员住房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4)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是否认真执行了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制度。(5)武器**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6)库款摆列是否整齐,有无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7)是否做到当日核对账款,库存是否超限额。

4、门柜人员怎样为储户提供优质服务?

终于职守、爱岗敬业。柜面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爱社爱岗,兢兢业业,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塑造农村信用社良好的企业形象。精诚合作、密切配合。柜面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积极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做出贡献。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柜面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流服务。

诚信亲和、尊重客户。讲信用,守承诺,对客户的合法权益要高度负责,牢固树立客户至上、信用第一的服务意识,要加强职业技能学习,提高工作效率,讲究服务艺术,提高服务质量。存款取款一样主动,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

语言规范,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文雅。迎接客户,主动热情。当客户走近柜台时,对客户礼貌热情,主动招呼,微笑迎接,目视客户并向客户问好。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为客户办理业务。

仔细聆听,把握意图。办理业务要准确了解客户用意,当客户表达不清楚时,应委婉地请求客户再次表达。客户犹豫不定时,主动介绍储蓄品种,宣传办理程序。确定已准确了解客户的意图后,迅速进行业务处理。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态度热情,语言通俗易懂,表达清晰准确。服务坐牌,规范放置。柜面服务人员上岗必须将统一的服务标识牌摆放在指定位置,统一着装,保持整洁,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准备工作,提前进行。对外营业窗口要提前10分钟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外服务,准时满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营业,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营业。对接库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应做好解释工作。

听取意见,虚心谦和。接受客户批评和听取意见时,要表示感谢,不要争辩。工作时间,不涉他务。柜面人员岗前不得饮酒,当班不得吸烟。营业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打骂客户。

业务办完,礼貌道别,欢迎再来。

5、信用社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信用社营业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信用社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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