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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党群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编辑:may

2011-07-05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山西省党群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山西省党群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消息。

根据全省各级党群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依法组织开展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现将2011年山西省党群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计划

招录范围:省、市、县、乡四级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录计划:这次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1381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招录109名,市级机关(单位)招录368名,县级机关(单位)招录844名,乡镇机关招录60名。(详见《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2009年前参加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人员。

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必须为现户籍在当地或为当地生源。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参加7月1日至7日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行的速录技能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详见《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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