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甘肃省崇信县党群团机关单位招考工作人员

编辑:

2012-08-14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8日-10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四楼办公室。

3、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党团员、是否同意报考等。事业单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加注意见)、所在党工委证明材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建党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证明)、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国家公务员培训证等 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崇信县门户网站下载),交报名费150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比例不得低于4:1,若出现报考人员达不到4:1比例要求,取消该职位考录计划,报考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按照招考职位要求,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另外,报考县委党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讲课试听。

(五)考察。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招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成绩、群众反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民意测评。考察结束后确定报考人员最终得分(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40%,民意测评占20%),对考察对象写出考察鉴定,提出拟录用意见。考察采取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实绩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县委组织部依据考试、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如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凡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环节的报考人员,均不得无故弃权退出,如确有特殊原因退出,致使该职位达不到笔试、面试、考察环节人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五、监督

为确保选调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6121323

特此公告。

崇信县党群团机关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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